《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www.fjsen.com 2012-04-09 18:0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我来说两句
一、遵循基本原则,明确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57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783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0.937吨标准煤下降29.82%。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5.2万吨,比2010年的69.6万吨下降6.3%,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6%、农业下降7%;全省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9万吨,比2010年的9.72万吨下降8.4%,其中工业和生活下降8%、农业下降9.2%;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6.5万吨,比2010年的39.3万吨下降7%;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0.9万吨,比2010年的44.8万吨下降8.6%。 二、分解目标任务,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新上项目需求、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省节能减排指标合理分解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行业。各设区市要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责任。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减排统计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省和各设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报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控制增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省政府提出的落后产能淘汰有关要求,分年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检查及公告制度,督促各地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级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作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对低效化肥行业电量调剂、合理补偿的原则引导化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优化化肥产业结构。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上投资项目,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暂停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和强度,结合发电用煤和煤炭中转需求,建设罗源湾、湄洲湾等煤炭储备中转基地,优化煤电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宁德核电站一期、二期和福清核电站建设。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成投产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推进厦门抽蓄电站、周宁抽蓄电站、永泰抽蓄电站前期工作。积极发展风电,推进陆上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和管理,启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开发。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等规模化生物质发电项目。稳步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潮汐电站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全省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47.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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