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村干部贪污受审时称当干部就为捞点好处
www.fjsen.com 2012-05-03 16:20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当检察官问他们:难道你们不知道这是贪污行为吗?他们却回答—— 当干部就为捞点好处 河南省息县周大楼村距县城近百里,是一个比较偏僻的自然行政村。平时这村子很宁静,村民们绝大多数依靠种地过日子。近日,一则“4个村干部犯贪污罪”的消息在村里不胫而走,成了村民们闲暇时议论的话题。少数了解一些情况的群众说:“他们捞好处,还是捞出事了。” 2011年11月,息县检察院接到几名群众的实名举报称,“周大楼村支书周世海、计生专干时基强等人贪污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粮食补贴款、集体林场承包费等。” 办案人员对举报经过分析后认为,举报内容比较具体详实,而且涉案金额高达10万多元,群众反映强烈,具有较强的可查性。于是办案人员制订方案,兵分三路同时展开了调查。 首先办案人员从当地乡政府财政部门入手。他们调取了周大楼村近年来的账目,发现这些账目上只是记录了每年上级拨付的办公经费和办公支出;他们查看了粮食补贴款发放、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与耕地占用税等有关资料,资料上反映出资金往来程序正常,并没发现可疑之处。 此外办案人员通过走访得知:2008年以来,有几名群众把应当上交到政府财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直接交给支部书记周世海和计生专干时基强,此款超过2万元,可他们没有拿到收据凭证。 办案人员还从该村村委会了解到,村集体200多亩土地的承包费9万元没有记入村级账目,而是被用于近年来的高速公路绿化美化、修补道路及办公等支出,原始支出的凭证和经办资料保存完整。 “综合上述信息,我们可以推断周大楼村委会存在账外账,设有‘小金库’,周世海、时基强二人的行为可能涉嫌贪污公款。”2011年12月23日,副检察长徐卫华对案件的调查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核实这四年来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弄清楚陈、董二人收取的数额以及资金去向,还要弄清楚200多亩集体土地是否存在粮食补贴资金?还有资金的去向问题。” 经过调查,办案人员查明: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周世海、时基强二人利用协助乡政府向群众征收社会抚养费、耕地占用税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取十多名群众缴纳的费用,除把大部分上交财政部门外,剩余2万多元仍在他们手里;周世海还将乡政府返还该村的社会抚养费1万多元,用于了个人生活开支。 2012年1月,息县检察院依法对周世海、时基强二人进行讯问。面对确凿的书证,他们二人主动交代了采取不入账的手段,侵吞或私分部分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和耕地占用税的事实。他们还供认村委会主任纪学礼、副主任李海明也多次参与此事。随后,办案人员又依法通知纪学礼、李海明接受讯问,他们二人对此也供认不讳。 从2007年至2010年,周世海、时基强、纪学礼、李海明四人隐瞒部分群众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与耕地占用税,采取私分或直接侵吞的手段,将公款2.3万余元据为己有。其中周世海分得7900余元,时基强分得6400余元,纪学礼分得7300余元,李海明分得4500余元。另外,周世海将该村的社会抚养费返还款1.3万余元予以侵占。该村每年的账目是请人做的,只是简单记录上级拨付的办公经费,集体土地收入及部分群众缴纳的费用则是直接账外支出。案发后,4人退还了所得赃款。 “你们4个人把群众缴纳的钱直接私分或装进自己的腰包,难道不知这是贪污行为吗?” “俺们当村干部平时也没少忙活,就想捞点好处。”面对办案人员的质问,4名犯罪嫌疑人道出了心声,“可光想着弄点钱花花了,真的不知道这是贪污行为。” 今年3月29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息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世海、时基强、纪学礼、李海明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思想明显,并已经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周世海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他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或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汪海 余杰 金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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