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以借为名,大肆敛财——贪官借钱的玄机

www.fjsen.com 2012-05-10 17:01  翁浩浩 来源:浙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某些人却享有着“特权”:借了不还,再借仍不难。当前,在中央和地方严打职务犯罪的背景下,一些腐败分子“另辟蹊径”,一种以“借款”为表现形式的新型受贿犯罪应运而生,并呈蔓延之势。

在朋友看来,他成熟稳重,不近烟酒;在同事眼里,他思路清晰,工作勤恳。嘉兴南湖区七星镇原副镇长高金连的落马,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我无非是跟人家借了钱,借钱怎么犯法啦?”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高金连曾直喊“冤”。不过,他最终还是栽在“借”钱上。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高金连因受贿15.1万元,被海盐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门路 借我钱给你好处

高金连曾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步云乡乡长助理,分管当地村镇规划、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因此经常要和一些做工程的包工头打交道。

第一次“借”钱,高金连还有些战战兢兢。当时,一位亲戚向高金连借4万元,但他手头拮据,拒绝又怕过意不去,于是想到包工头闫某。因为一项道路工程,他结识了闫某。由于私交不深,他只能试探着给对方打电话,婉转表达想借点钱周转,很快归还。考虑到日后还需关照,闫某爽快答应。几天后,闫某把一包厚厚的“东西”送上门,高金连打开一看,全是百元大钞,正好4万元。大半年后,亲戚把借款如数归还,高金连却将这笔钱用来买房。一次,他遇到闫某,面露难色地提起借钱的事,连连表示手头紧。“没关系,这笔钱您不必记挂。”闫某心领神会。从此,高金连果然再没提起此事。

钱来得如此容易,让高金连暗自窃喜。从此,“借”钱成了他的一条生财的捷径:南湖新区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大房子;给自己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又给女儿买了一辆丰田轿车。从私下授意到堂而皇之,高金连的胆子越来越大,陆续以买房、装修等理由向承包政府工程的虞某、祝某等人“借”钱。

不懂“规矩”的包工头祝某就吃了闷亏。高金连来借两万元,祝某提出要打个借条,但被拒绝,理由是“很快就还”。可日子一天天过去,见高金连迟迟不还钱,他有些心急,几次上门委婉讨要。但每每提起借钱的事,高金连都借故走开,到后来干脆避而不见。终于,祝某恍然大悟:所谓的“很快还”,只不过是一张空头支票,永远无法兑现。

检察机关在调查高金连的家庭资产、收支情况后,发现其在长期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却一直没有归还这些借款,其中最长的一笔借款已达10年之久。而这些借钱给他的人,都曾借着他的职务之便,得到过好处。

“我跟他们每个人都借得不多,而且这点钱对他们来说根本不算什么,我还帮过他们忙呢。”在这种错误观念的驱使下,高金连一次次向包工头们伸手。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