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分析评论 > 正文

算计权钱交易成本只能是竹篮打水

www.fjsen.com 2012-05-10 17:04  王治国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大凡行贿者、受贿者在进行权钱交易时,都会在心中有一本成本收益账。受贿800多万元的上海临港集团原副总裁戴伟中,以及向他行贿的工程承包商朱水忠也不例外。

据5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戴伟中让朱水忠承接到工程,朱水忠感激不尽,总想找机会“重谢”。但他没有想到,戴伟中第一次就开出了460万元的价码,这比他预想的行贿数额200万元超出一倍多。戴伟中这个“财神爷”得罪不起,朱水忠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于是,他就为戴伟中支付了460万元购房款。后来,又为戴伟中支付房款及车位款320万元等等。

朱水忠的投入当然没有白费,他在戴伟中帮助下,获得18项与临港集团有关的工程,总价值达3.9亿元。朱水忠从中能赚多少纯收益,报道中没有说,我们不好妄加猜测。但他肯定不会做赔本的买卖。有投入就要追求回报,并且收益要高于成本——这种成本收益计算,在权钱交易中比比皆是。

难道对权钱交易双方来说,这样的账都算得很精明吗?低成本真能得到高收益?这事,得辩证地看。

在案发前,可能真的如此。就受贿的官员而言,手握权力资本,只要点点头、签签字、拍拍板,就会得到感谢费、好处费,即使不是无本万利,也是低成本高收益。如戴伟中,利用掌握的工程招投标、建设款支付的审核、签字权,轻松“赚得”800多万元。对于行贿者来说,成本收益计算会更加精细。如朱水忠所想———既然戴伟中敢收大钱,以后就会在承包工程方面帮大忙。事后,他确实得到了很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行受贿双方的成本收益账本里,进行权钱交易之初,成本是明确的,而收益并非现实的黄金白银,只是一种预期的收益。对受贿者来说,行贿者承诺的感谢费、好处费事后未必能足额兑现。对行贿者来说,他对从官员手中得到的工程赚得的利益未必满意,甚至为了拿到工程建设款还要再进贡。

预期收益能否转化成现实收益,还不是最重要的。更加严重的后果是,一旦案发,一切不法的收益都会归零,甚至得不偿失。先说受贿的官员,只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什么都没有了,包括政治前程、受贿所得、家庭幸福、尊严自由等等。如戴伟中,不仅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行贿者,境况也不会好。只要犯了行贿罪,不仅有可能坐牢,而且谋得的不法利益,可能被追缴没收。其劣迹只要入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再想进入某地建筑市场或政府采购领域等等,还会受到几年甚至永久的限制。

从我国目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看,行贿者、受贿者只能得一时之利、图一时之快,不可能永远安宁无虞。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被绳之以法,把吃进去的吐出来。所以说,在权钱交易时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只能是得不偿失的瞎折腾!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