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闻 > 正文

上海一“巨贪”村支书腐败入狱涉案金额超2800万

www.fjsen.com 2012-05-29 16:12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权合一,小村官练成大贪官

上海市闵行区陇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弟受贿、侵占和挪用集体资产达28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办案检察官指出:村办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人、执行人、监督人三位一体,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

 

吴顺弟在法庭接受审判刘慧摄

检察官到陇兴村村民家了解情况姜利摄

在大多数人看来,干部腐败程度往往和手中的权力成正比。但是,有一类看似不起眼的官——“村官”,近年来的腐败严重程度并不逊色于一些“落马”高官。一些“村官”在撤村改制、招商引资、管理村企、征地动迁等工作中,利用村务不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不规范等因素,收受贿赂、挪用甚至将村集体资产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呈不断攀升之势,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陇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弟腐败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今年62岁的吴顺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长期担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陇兴村党支部书记。他还曾于1994年至2004年7月,任梅陇镇党委副书记。2004年7月,吴顺弟辞去梅陇镇党委副书记一职。在任陇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吴顺弟全面负责陇兴村党务工作及经济工作,全面管理陇兴村所有集体资产及下属企业,先后担任陇兴村集体企业华兴公司总经理、陇兴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他领导陇兴村发展集体经济,使陇兴村村办企业成为闵行区村级经济中的先进企业,他也因此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然而,他最终因为贪婪成为“落马”村官。

2012年3月27日,吴顺弟因收受他人贿赂、侵吞和挪用集体财产共计2800余万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无期徒刑。

吴顺弟被判刑后,陇兴村村民代表将写有“秉公办案,为民除害”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闵行区检察院。他们激动地说:“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地查案,让我们真正感受到司法机关反腐倡廉的决心。”

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吴顺弟没有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吴顺弟已被投入监狱服刑。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