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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发布高额返利风险警示:"击鼓传花"式赌博不可持续

www.fjsen.com 2012-06-12 13: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省消委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于所谓的高额返利网络营销模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零售事业部总监何双钢表示:“高额返利网站本身并不能产生效益,所有的返利都来自于消费者,因此其实质是玩‘击鼓传花’的赌博游戏,不可持续,最终往往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省消委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分析认为,此运营模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涉嫌消费欺诈和合同诈骗行为”、“涉嫌传销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的非法集资行为”等四种违法行为。

福建省消委会律师团团长郑新芝表示,低额的消费返利如果属于法律允许的促销手段之一,其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但“高额消费返利因存在市场的不可控、民众投机赌博心理浓重,网站监管不力等因素,已经走向了“空对空”的金融游戏,此类高额消费返利最终将演变成为金融传销实质的投资返利。还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或传销,扰乱金融秩序。”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英认为,一些企业纯粹以圈钱为目的,将扣点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企业和代理商家存在严重虚假宣传广告,或以小利诱惑消费者,他提醒经营者,“应注意不要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违反法律,而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林锦红也提醒消费者:“消费是消费,投资是投资,消费者不要妄想在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杜绝经营者获取利润。中国有一句古话,买家永远没有卖家精。警惕陷阱,勿轻信,莫冲动,理性消费,按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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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返利网络经营模式及类型

根据有关统计监测数据显示,全国标称“消费返利”经营方式的企业有2000多家,“消费多少返多少”的企业接近1000家。截止目前,我国参与到消费返利经营模式中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经超过3000多万,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总金额达到近10000亿,其中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金额不足百亿。

据网络商务监测,消费返利型网站运营模式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一)按照购买金额返还比例不同划分,有以下两种类型。

1.部分返利型。消费者通过返利网站购买其合作商家或者前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后,网站直接返还赠送其购买金额既定比例(一般不高于20%)的现金、可累计兑换现金的积分或者消费抵用券。

2.全额返本型。返利网站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或者未确定但可按一定规则推算的时间内,将购买金额等值的现金、积分或者抵用券返还给消费者。

(二)按照返利时间安排不同划分,有以下四种类型:

1.即时型返利。会员消费一但确认完成,返利网站随即兑现返利。

2.定期型返利。会员完成消费后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返利网站每天按固定比例给付返利金额直至实现全额返利。

3.排队型返利。网站给符合条件的会员发放所谓排队号,排队人数每达到一定数量区间,先前取得排队号的会员消费者就可以依序获得一定数额的返利。

4.推延型返利。网站承诺每天拿出前一天营业额一定比例的金额积分,平均分给当天符合消费积分累积条件、拥有所谓“分红权”的会员,往后推延支付直至全额返还。

(三)按获利方式及其本质法律属性划分,有以下三种类型。

1.促销让利型返利。返利网站收取合作商家广告费或佣金,利用返利网站网络浏览量和返利模式宣传内容,扩大其网络影响力和用户关注度并转化为实际购买力,这是“消费返利”运营模式的原始模式。

2.层级发展型返利。网站不是以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实现盈利为基本模式和根本目的,而是通过收取数额不等的会员费、加盟费和代理费吸收上下层级关系的会员、联盟商家和代理商,并主要根据其发展下级的数量以及所谓销售推广业绩,计算并给付其报酬,实现牟利目的。

3.资本运作型返利。网站不是以通过网络商品交易实现盈利为基本模式和根本目的,而是主要以所谓的“时间价值论”、“消费资本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发展不特定对象的会员、联盟商家和代理商并吸收其上交的营业额提出作为所谓广告费、佣金、拿前期加入者上交的资金支付后期加入者的高额回报,以吸收更多人参与、牟取更大的利益。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导致大量虚构消费滋生。

  •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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