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残奥会项目介绍及赛程安排-轮椅网球
www.fjsen.com 2012-08-30 08:42 小卡 来源:腾讯体育 我来说两句
轮椅网球的项目特征
残奥会轮椅网球运动员,必须有医学诊断的永久性运动功能残疾,一般由四肢瘫痪、下肢残疾且上肢截肢的运动员组成。比赛中不同残疾程度的运动员将共同进行比赛,运动员必须坐在轮椅上进行比赛。 轮椅网球的历史沿革 残奥会是现代社会和残疾人体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国际奥委会十分重视和支持残奥会。 二战期间,由于当时伤病员多而医疗条件差,英国斯托克·曼德维尔脊髓损伤中心主任格特曼博士提出了以运动方式协助手术治疗脊髓损伤的设想,创立了残疾人恢复中心。1948年,这个中心首次组织了16名男、女残疾人乘轮椅进行了射箭比赛。 1952年,由于有荷兰残疾人射箭队的参加,斯托克·曼德维尔运动会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残疾人运动会。同年由格特曼博士倡导,成立了国际野外轮椅竞赛联盟(ISMGF)。1960年,成功地举办了第17届奥运会的意大利人,在罗马组织了首届世界残疾人运动会,为世界残疾人体育竞赛仿效奥运会的模式开了先河。此后,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国一般也举办世界残疾人运动会。 1989年,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宣告成立,承担起举办残疾人奥运会的责任。此外,它也是组织各种有残疾人体育项目的运动会及国际残疾人锦标赛的唯一世界性组织。从此,国际残疾人体育运动与奥林匹克五环旗有了更密切的关系,更加兴旺地发展起来。 残奥会轮椅网球发展史 轮椅网球运动1976年由美国人发起。1988年成立国际轮椅网球联合会(IWTF)。1988年第8届韩国汉城残奥会上轮椅网球首次成为表演项目,1992年第9届巴塞罗那(微博数据) 残奥会正式成为比赛项目。残奥会轮椅网球比赛,一般是在2名或4名下肢丧失运动能力的运动员之间进行,四肢瘫痪、下肢残疾且上肢截肢的运动员也可参加。 椅网球竞赛规则要点 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员用掷钱币方法进行选择,得胜者有选择发球权或有权选择场地。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者,应让对方选择场区;选择场地者,应让对方选择发球或接发球,还可以要求对方做出上述中的一个选择。 残奥会轮椅网球项目规则与奥运会网球规则基本相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接受教练员的指导。轮椅网球比赛除了以下几项特别规定外,与国际网球联合会制定的网球规则完全相同。 两跳原则 轮椅网球运动员在比赛时允许球落地两次。 运动员必须在球第三次落地前回击。第二次落地可以在界内也可以在界外。 轮 椅 轮椅被认为是身体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到有关运动员身体的规则对于轮椅都适用。 比赛用轮椅比日常生活轮椅要轻巧,由座椅、搁脚板、前小脚板、后防翻装置、后轮胎等部件组成。 发 球 发球要按照下面的方式进行。在开始发球前要马上做好准备,发球员要处在一个固定的位置。在击球前允许发球员向前推一下轮椅。 在整个发球过程中,发球员轮椅的轮子不能触到除了中心标记的假定延长线和边线之间以及端线后面围成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如果一名四肢瘫痪的运动员不能用常规的发球方法发球,可以由另外一个人来为该运动员抛球。但是,每次发球都要采用同样的方式。并应由分级医生在分级卡上注明。 失 分 一名运动员失分,如果: 这名运动员在球第三次落地前不能将球回击; 在活球期内,运动员在发球、击球、转向、停轮椅或反向转轮时,使用脚或下肢的任何部分来制动或保持平衡。三肢截肢者除外。 在击球时,运动员没有保持一侧的臀部与轮椅座相接触。 用脚推进轮椅 如果一名运动员不具备通过车轮驱动轮椅的能力,他可以用一只脚来驱动轮椅。 即使在上面规则的情况下,一名运动员被允许使用一只脚来驱动轮椅,在移动向前的动作中,包括球拍击球时;从开始发球的动作到球拍击到球时,这只脚的其他部位也不可以接触地面。 如果一名运动员违反了上述规则即失分。 注:对于下肢体的解释为:下肢,包括臀部、髋部、大腿、小腿、踝和脚。 服 装 要求运动员穿标准网球运动装。 场地保护 保护场地不受破坏是运动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以下部件有可能破坏场地,必须进行检查: 轮椅搁脚板; 轮椅前小脚轮; 轮椅后部防翻装置; 轮椅轮胎。 修理设备的时间限制 裁判长、主裁判员均有权决定暂停比赛。 如果因运动员服装、轮椅或用具(包括球拍)出现损坏使之不能或不便继续比赛,可以暂停比赛进行修理和调整。 处理:如果这种现象是在运动员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则允许暂停比赛进行处理。主要负责官员应判定是否合适,决定暂停时间(轮椅修理从暂停开始算起不得超过20分钟)。 参赛运动员的分级 导致双上肢的功能障碍标准 (1)神经损伤水平在颈8及伴随运动功能的丧失; (2)上肢截肢; (3)上肢短肢畸形; (4)上肢的肌肉病变; (5)类似上述四项的残疾。 导致双下肢的功能障碍标准 (1)神经损伤在骶1水平面,并伴有运动功能丧失; (2)下肢截肢; (3)下肢短肢畸形; (4)下肢肌肉病变; (5)类似上述四项的残疾。 至少符合一项的标准 (1)不能连续协调地完成在头上方接击球的动作; (2)不能连续协调地完成前后击球动作; (3)不能用手动方法完成驱动轮椅; (4)比赛的过程中不用捆绑或辅助装置持球拍时其能力较弱。 (小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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