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七条措施支持加工贸易做大做强
www.fjsen.com 2012-09-03 10:26 来源: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我来说两句
为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壮大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我省近日制定出台促进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七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补助。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体系、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并购国际知名品牌。 三、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研究开发,对技改设备购置费按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对企业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按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50万元。对国家级和省级有关科技创新平台,依据有关规定按相关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研发机构聘请的研发人员,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都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及资金扶持。支持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出口免验产品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相应省级荣誉称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加大加工贸易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项目,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把中高端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省的,在用地规划、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在信贷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沿海与山区市投资总额较大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 五、鼓励沿海加工贸易向山区适度转移。省级财政每年对国家级和省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招商、国际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补助。支持承接地与省内沿海市、县共建产业转移园,协商建立指标统计、财税分成等共享机制。 六、搭建劳动力供求和培训平台。建立劳动力输出大省远程见工系统,推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数据库联网,开展加工贸易企业劳动力招聘专项活动,及时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积极开展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向所有加工贸易企业覆盖。依托我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创新设置一批具有本省产业特色的专业学科,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与技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对口合作,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七、提供监管方面优质服务。支持商务、海关及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扩大实行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企业覆盖面,创新加工贸易备案、核销、内销审价制度。优化外发加工审核手续,继续完善深加工结转管理制度,建立加工贸易内销预审核制度,探索企业内销产品后续服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试点“内销产品召回”维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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