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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建:以案为业 以人为本

www.fjsen.com 2012-11-19 10: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案件到法院后,蔡文建召集双方调解,根据各方的诉求及症结,分头耐心做各方的工作。

“我一个残疾人,哪有那么大的力气,这里有偏见。”腿部有残疾的小吴认为,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不起诉小雷与小蓝不公平,所以拒绝调解。经过多次努力,蔡文建将涉案四方召集在一起,分头做工作。调解取得初步进展,但赔偿金额谈不拢。被害人小张要求5.2万元经济赔偿,少一分都不行。小吴最多愿赔1万元。小雷和小蓝答应各赔2万元。还差2000元,调解陷入了僵局。最后,小吴的代理律师从律师费里拿出2000元,促成调解成功。

“案件处理得很圆满,多亏了蔡法官。”小张说,由于一直没拿到赔偿,他对蔡法官的态度也不太好。但是,蔡法官每次都很温和,耐心地做工作,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拿到赔偿后,小张对小吴与小雷、小蓝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吴六个月,缓刑一年。对于这个审判结果,各方都非常满意。

因为刑事案件的业务特性,法官经常要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每当此时,蔡文建总是耐心倾听,安抚他们的情绪。在审理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蔡文建十分注重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

细发如丝铸“铁案”

业务能力强,善于钻研,办案认真,这是仓山法院领导及同事对蔡文建的一致评价。为了办好案件,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询问每个当事人,核对着每一份证据,落实好每个细节,精心构筑“铁案”工程。

在一起案件中,黄某(女)与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黄某为摆脱陈某的骚扰,与丈夫林某合计绑架了陈某,造成其轻微伤,勒索3万元青春损失费。林某、黄某的行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绑架罪。蔡文建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根据林某、黄某的行为特征,与合议庭成员多次合议后,提出应以敲诈勒索罪定性。本案以敲诈勒索罪定性并作出判决,经二审维持原判。

“审判结果关系着案件当事人的一生,必须慎之又慎。”蔡文建说,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这是每一个法官应该坚持的原则。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蔡文建同志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依法公正裁判,在惩治、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2010年以来,全案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6件9人,部分变更罪名的6件6人。蔡文建执法如山、心细如发,在业内和群众中留下了良好口碑。

在每个法槌落下的瞬间倾入公平正义的力量,在当事人诉求的每条道路上带来温暖明亮的光芒。以案为业,以人为本,近三十年来蔡文建同志总是这样孜孜不倦、夙夜匪懈,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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