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三任一把手前腐后继
www.fjsen.com 2012-11-28 16:24 范跃红 丁双阳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车际审在法庭上受审 10月29日,浙江省天台县法院对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职务犯罪窝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旧城改造委员会原主任车际审、副主任王大孝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旧城改造委员会原工作人员王平江有期徒刑十个月。 车际审,是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第三位因职务犯罪而落马的“一把手”。 庭审翻供也改变不了犯罪事实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底,车际审任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车际审在明知当地居民姜某已于2005年11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了一次性补偿款、同意拆迁的情况下,仍同意旧城改造委员会拆迁科工作人员王平江对姜某重新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议,并在姜某的拆迁户情况调查表、产权调换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上签字。结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7万余元。 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尽快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姜某前妻袁某给车际审送去1.5万元,车际审笑纳了。 同样,因为帮助一个朋友的亲戚搞定产权调换协议,车际审收下了这个朋友塞给他的2万元。 旧城改造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大孝与邱某认识已经10多年。邱某希望王大孝能在拆迁安置上给予照顾,先后两次向他行贿。2008年底,邱某送给王大孝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说给他买年货用。王大孝没收,说大家都认识这么久了,不要客气,但邱某硬塞给他,他只好收下。2009年底,邱某又送给他10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购物卡,他推辞了一下就收了。 在庭审过程中,车际审坚称自己是被冤枉、陷害的。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车际审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车际审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据主审法官介绍,国家工作人员受审时,翻供现象普遍存在。“但是,我们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被告人无法提供新证据,而随意翻供,我们不予采纳。”这位法官说。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