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掴者应当受到惩处
www.fjsen.com 2013-02-20 16:59 聂文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呜呜呜……”2月17日15时41分,在太原火车站,晚点30小时12分的重庆北开往太原的K690次列车长尚成宝,站在太原客运段段长、党委书记面前留下了“委屈”的泪水。(摘自中新网《南同蒲铁路中断列车受阻纪实:列车长被掌掴》) 2月15日,山西洪洞县曲亭水库坝体塌陷造成南同蒲铁路线中断,致尚成宝所值乘的K690次列车晚点一天一夜还多,列车上的旅客情绪难稳,尚成宝被怒气难消的旅客打了3个巴掌,而且裤子上还有6个脚印。 看罢这篇报道,笔者对个别旅客的过激行为甚是不解,心中也顿生怒火。 这一怒,为何总有的旅客戾气冲天?面对列车因水库坝体塌陷受阻,实属不可抗力影响,铁路部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铁路法》有明确的规定。况且,以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年轻的小伙子打的是一个笑脸人,完全漠视他人的感受与尊严。 这二怒,旅客有欺人太甚之嫌。一巴掌下去,铁路职工仅仅是扶正了被打歪的帽子,然后又以标准的军礼向旅客以及掌掴者道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小伙子抬起了手,还要对这名铁路员工动粗。诚然,列车晚点讨要说法,也是正当的,但维权行为也并非无边无界,“头脑发热”、“暴力维权”其实是很多人行为底线不断下降的一种投射。 这三怒,掌掴者竟然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凭良心说,在场也有用自己的头脑按常识和逻辑思考问题的人。当小伙子第二次要打人时,被一个中年人按住了,还劝他:“列车长也不容易,你以为他想这样吗?你以为车长就不想回家吗?”“是呀,打人是不对的……”可是,就是不见小伙子被惩处的报道。估计,打了就是打了,没人会去追究纠缠这个事。 仔细一想,光气愤又有什么用?如今也算是一个法治社会,对打人者的处罚规定想必是明确的。如果打的不是公职人员,恐怕也就没有这么容易脱身。那么,公职人员,说白了就是类似铁路职工一样的人就低人一等吗?就可以任人打骂吗?掌掴者应当受到惩处,否则,此类事件还会不断见诸于报端。(聂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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