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201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聚焦研讨会 > 正文

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王秀红总结讲话

www.fjsen.com 2013-07-17 16:40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下午好!由中国法官协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今天就要结束了。两天以来,海峡两岸同仁和朋友们跨越阻隔,满怀激情,相聚在海峡西岸"榕城"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交流经验、相互借鉴、畅叙亲情、共谋发展,使我们深深体会到"人生所贵在知已,四海相逢骨肉亲"。现在,我非常高兴地受大会组委会的委托,就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一、本次研讨会的特点

本次"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会期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天,但不仅规格高、范围广,而且议题实、探讨深,可以说,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说是"承前"、"继往",是因为继今年5月中旬在福建举办首届"海峡论坛"之后,我们又紧锣密鼓地召开此次司法领域的两岸研讨会;说是"启后"、"开来",是指本次研讨会将成为继续扩大两岸关系,建立司法互助协作长效机制的新契机、新起点,为两岸司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开展司法理论和实务交流与合作方面,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形式,打造了一个重要的平台。对于本次研讨会的特点,我想用以下几个关键词加以概括总结:

第一个关键词是"群英荟萃"。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大陆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有来自宝岛台湾的司法界和学术界的精英,会聚了两岸司法界的杰出代表。与会代表和嘉宾中,不但有德高望重的法律界的前辈、学术领域的带头人,而且有一大批思维开拓、锐意进取、风华正茂的中青年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不但有刑法学领域的泰斗、有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而且有民商法、经济法学领域的优秀代表,众多人才济济一堂。这充分展示了当前两岸司法领域队伍的壮大和法学学术研究的繁荣。

第二个关键词是"海纳百川"。 从"海纳百川"古语出处来说,就是"天下之水莫大于海,万川纳之",160多年前福州知名人士林则徐将之纳入对联并悬于厅堂之上,如今这又成了福州的城市精神,代表豁达大度、兼容并包之意。用这句成语来形容此次的研讨会,恰如其分地体现了我们以包容的心态来放下包袱、敞开心扉,为着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谋求共同福祉的目的,开展两岸司法协作的对话交流;恰如其分地体现了我们坚持"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把角度定位在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两个平台上,来进行对话和协商,达到互利共赢。这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所在,也是本次研讨会的特点所在。

第三个关键词是"求真务实"。这也是我个人对于本次研讨会活跃热烈的学术氛围的深切体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与会者为开好这次会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一共收到近200篇论文,内容涉及到两岸惩治犯罪和经贸交往的方方面面,既有实务探讨,也有理论研究,每篇论文视角独特、见解深刻;

二是会议的组织形式采取了主题报告、讨论点评与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给与会者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平台;

三是学术研讨的气氛比较浓厚,大家对于不同的观点敢于直面,既有争论,又有回应。我相信,我们在此次会议中都会有这样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我们是在以一种"求真务实"的态度,立足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认真对待本次研讨会的。

二、本次研讨会的主要收获

两天的会程安排,时间虽短,但议题紧凑、气氛活跃、交流热烈、研讨充分。对于一些涉及两岸司法实务中的重要问题,与会代表都踊跃参与讨论,并积极出谋划策。通过研讨与交流,海峡两岸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代表在沟通交流中凝聚了共识,在亲切互动中增进了合作。研讨会办出了特色,办出了影响,也办出了实效。大体说来,本次研讨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

一是在共同打击犯罪的紧迫性方面达成共识。从大陆近年审理的涉台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随着两岸交往的日益频繁,两岸之间的互涉刑事案件增多,重大恶性犯罪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犯罪组织化、集团化、智能化的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两岸在联手实施防范、侦控、惩治犯罪等方面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障碍,影响了工作成效。正如有的与会代表提出,"两岸关系的历史积淀和固有的矛盾,导致共同打击犯罪进展缓慢,刑事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又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重视和解决现有的司法困境,是形势所趋,也是当务之急。" 在讨论过程中,不少代表紧紧围绕当前两岸频发的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等重大刑事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立足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两岸交流秩序,纷纷建言献策,力求推进司法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维护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

二是在增强两岸司法协助的操作性方面收益良多。今年4月在南京举行的"陈江会"上,海协会和海基会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开始建立两岸民事、刑事司法互助的机制,实现了两岸在相关司法领域的合作由个案方式向常态化、制度化的转变。但这只是框架性的协议,协议还需要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界的相互配合和具体运作去充实和完善。可喜的是,此次研讨会上多数代表都对协助侦查、人员遣返、文书送达、调查取证,以及罪赃移交、裁判认可、罪犯移管、人道探视等涉及到司法协助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建议。一些学术界朋友甚至大胆建言,提出了开拓性、方向性、前瞻性的见解和看法。虽然,有的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仍有待进一步论证,但是这对于海峡两岸构建顺畅、高效、平稳的协作机制,无疑具有建设性和启发性的意义。

三是在法律制度比较的具体化方面有所深入。此次研讨会本身也是一个很好的交流机会,通过对两岸在某些相同犯罪行为上的具体罪名表述、犯罪构成要件和刑罚规定等方面的比较和分析,我们既可以发现其中的共性,也可以找出各自制度的个性及其合理之处。不少两岸司法界的代表还对这些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比如,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有的代表详细介绍了台湾的立法规定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的代表具体比较了该罪的犯罪构成在两地法律规定上的细节差异;对于伪造货币犯罪的表现形式,两地代表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和主张。通过这些具体深入的探讨,我们了解到了在两岸相同的法律制度背后不同的地域背景、不同的立法设想、甚至不同的执行效果,从而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相互理解、比较和借鉴彼此的做法和经验,为两岸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进一步加深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推动经贸交往的正常化方面增进了共信。经济合作关乎两岸同胞切身利益,特别是面对当前来势迅猛的国际金融危机,两岸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者应该紧密联系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解决经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此次研讨会上,两岸经贸文化民间交往之司法保障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对两岸人民比较关心的涉台婚姻纠纷、两岸投资权益,以及全面直接"三通"后的司法保障等问题,大家按照"经济为先,循序全面发展;互信为重,逐步破解难题"的思路,未雨绸缪、直抒胸臆,集中两岸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司法智慧,共同为抗击金融危机,共创互利双赢的经济荣景大胆畅谈感想,增进共识。相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海峡两岸司法同仁一定能够在两岸经济永续发展、互利共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本次研讨会的前景展望

今年4月份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表示,评判两岸关系最根本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两岸交流交往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是否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这次研讨会,无疑是符合交流需要、符合人民愿望、符合民族利益的。当然,基于会程的安排,目前的研讨只能暂告一段落,仍有一些具体问题留待我们共同思考和解决,也留待来年我们相聚时再畅谈。现在,我就今后的合作前景等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交流合作的问题。目前两岸司法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不及于经济、文化和科教领域,但我们相信此次研讨会将会是一个良好的起点。本次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决定依托福建成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这一固定化平台的搭建,对于海峡两岸司法研讨和交流的规范化无疑是一个福音。今后,中国法官协会、福建法官协会将会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和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等平台,继续与大陆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紧密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强同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等台湾民间团体的联系,适时以各种形式开展两岸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交流与研讨,并一如既往地推进两岸的司法合作。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互助的问题。从本次研讨会实务部门代表介绍和交流的情况来看,两岸之间开展司法互助乃是大势所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为两岸司法互助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框架,但具体的操作和落实仍有待两岸司法界同仁进一步共同协调议定、善尽职责。中国法官协会将汇总本次研讨会的有关成果和与会代表达成的共识,会同大陆司法界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请今天与会的台湾朋友们把此次会议的情况向台湾司法界和学术界宣传介绍,并向台湾有关机构建言献策。也请廖正豪理事长和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的同仁们,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两岸司法界同仁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台湾政界、商界朋友们支持两岸司法协助工作,为两岸人民的共同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三)关于进一步延伸研究成果的问题。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看法和启发性的见解,这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财富。组委会除了对报送的论文汇编成册从而为理论研究和实务决策提供参考外,还将进一步整理会议讨论的情况,通过媒体,向法学界以及全社会宣传此次研讨会的成果和成效。今后,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将创办两岸理论研究的刊物,为两岸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进行交流提供平台,也真诚希望在座各界人士届时继续关心、支持刊物的成长,在提高刊物本身学术底蕴的同时,也扩大我们的研究成果对国家决策机关、司法实务部门和社会科学界的影响力。同时,我们也希望在以后召开的实务研讨会中,大家进一步拓宽视野、深入研究,力求通过不定期的学术交流活动,实现两岸司法理论和实务总体水平的提高,以充分展示我们的研究实绩。"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取得突破性进展、呈现出和平发展光明前景的时刻,让我们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坚定信念,克服困难,坚持不懈地推进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

今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衷心地向各位领导和有关人士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正是由于你们的努力,此次会议才能如期举行;向东道主福建省法官协会以及福建省有关部门对本次会议的周到安排和精心组织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此次会议提供了一个舒适宜人的环境;向与会的同仁和朋友们表示感谢,正是由于你们的积极参与,智慧才能在这里迸发出绚烂的光芒,理论才能在这里得到一次又一次的升华;向那些在幕后为此次会议会务工作默默奉献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你们周到的服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聚不代表开始,分离也不代表结束,我希望与会的同仁和朋友们会后能把此次会议的成果带回去,加以深入的研究,相互之间也可以继续进行探讨,以达到再深化、再认识的效果,为下次再相聚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同时,我也祝愿远道而来的台湾同仁和朋友们此次大陆之行能够愉快、开心,会后希望大家能到大陆,特别是福建四处走走,饱览一下大陆秀丽的山河美景,感受一下海西独特的文化底蕴,带走欢乐、留下祝福。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大会的成功举办,为我们结下的友谊、为两岸的双赢共荣、为我们共同的目标能顺利实现,表示热烈的祝贺!

朋友们,我们来年再相聚!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