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201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聚焦研讨会 > 正文

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海西先行 法治当先行先试

www.fjsen.com 2013-07-17 17:12  包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8月2日讯(记者 包骞) “海西的发展提出了先行先试的理念,在经贸文化发展之外,法治也应当先行先试!”7月29日,前来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的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理事长廖正豪先生如是说。

为期两天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7月30日在福州落下帷幕。来自海峡两岸的180多名知名法学家、司法实务界人士齐聚一堂,论坛共收到论文199篇。与会代表们以“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的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为主题,将视角对准两岸投资权益、两岸人民婚姻继承身份和旅游权益的保障上,探讨投资纠纷的困境与出路、隐名投资的防范应对、投资贸易争端的解决、往来旅游的权益保障等问题,畅谈改进完善或化解纠纷的思路,研讨中不时闪耀着智慧的火花。

保障两岸人民投资权益

一个月前《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签署,让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何景东很激动。“发展两岸经济是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景,为框架协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两岸法界人士义不容辞的责任。”他告诉记者。

开幕式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伟的《妥善处理涉及两岸的民商事纠纷 服务和保障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主题演讲,首引会议研讨方向。他认为,目前我省劳动力资源充沛与成本相对低廉的优势吸纳了大量台企入驻,而台企较为严格的用工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落差,相应产生了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司法是两岸投资者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高效资本运作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为此,他建议,在加大对台商投资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方面,应妥善处理隐名投资纠纷,明确台胞小额投资的法律地位。同时在司法主动接轨框架协议时,“司法的职能不应拘泥于一时一隅,而需应时事演变的需求,着力化解两岸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等领域出现的争端,成为两岸经贸交往制度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

涉台婚姻:热现象下冷思考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