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201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往届回顾 > 正文

福建遣返台湾犯罪嫌疑人 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www.fjsen.com 2013-07-17 16:33  郑良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福州5月13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省公安厅12日晚间发布消息,12日16时30分,福建省公安厅将台湾通缉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张钧杰遣返台湾。

这是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大陆公安机关应台湾警方请求,再次协助缉捕台湾凶杀案嫌疑人并实施遣返的案件。

福建省公安厅介绍,张钧杰,男,1981年生,台湾台中县人,因涉嫌于2009年10月26日在台中县东势地区犯持枪劫持、杀人罪,于同年12月被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发布通缉。案发后,张钧杰潜入大陆并藏匿于福建。福建省公安机关应台湾警方请求,周密部署,于今年4月13日抓获张钧杰,并于5月12日完成遣返作业。

福建警方表示,该案的侦办和遣返是公安机关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具体举措。今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致力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切实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