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2013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 媒体聚焦 > 正文

两岸联办司法实务研讨会 期许司法互助深度合作

2013-07-23 15:17:37 孙贤迅 来源:中新社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社漳州7月20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2013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20日在福建漳州举行。

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马新岚呼吁,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强化司法互助上深度合作,更好地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

马新岚提出三个期许:

一是两岸司法界同仁齐心协力,进一步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共同加大依法惩治危害两岸经贸秩序、民众安全的犯罪力度。妥善审理两岸婚姻家庭、投资贸易等纠纷,不断健全两岸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互助机制,完善落实便利民众诉讼的各项措施。

二是两岸在密切人员往来、强化司法交流上深度合作。两岸司法界同仁秉持“两岸一家人”的理念,发挥司法思维习惯相似、司法话语体系相通、司法职业操守相同等有利因素,密切人员往来,加强对口交流、专业交流、实务交流和文化交流,推动两岸司法交流、人员往来向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三是两岸在立足司法实务、强化司法研讨上深度合作。

“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入了巩固深化的新阶段,难得的机遇正展现在两岸中国人面前,同胞的梦想正交汇于这个不平凡的时代。”马新岚认为,进一步深化两岸司法交流合作,不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更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