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七条底线> 媒体评论 > 正文

“七条底线”与大V责任

www.fjsen.com 2013-08-20 09:48  符向军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来说两句

8月10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十多位网络名人座谈交流,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并达成共识共守“七条底线”,传播网络正能量。共守七条底线,是每个网民的社会责任,无疑也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网络名人、大V是在网络上一呼百应的“意见领袖”、“风云人物”,一言一行都会引来千万粉丝的狂热追捧,尤其在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网络热点事件中,网络名人的言论很快会引发媒体、粉丝、网民的疯狂转发、评论,对于网络舆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七条底线”,皆关重大。从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到道德风尚,尤其是坚守法律法规和信息真实底线,无不是行走“网络江湖”必须秉持的不二法则。网络并非游走于现实之外;网络大V的微博,不仅是个人的“麦克风”;网络名人的三言两语,不能随意驰骋于“法外之地”。守住法律法规底线,是公众人物最起码的底线要求,也是守住其他底线的前提保障。唯此,才能认识把握网络言论、信息传播的“法度”,更好地尊重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而在良莠不齐、真假莫辨的网络空间里,信息真实是网络生命线。甄别、传播真实可靠信息,拒绝网络成为谣言的“天堂”、垃圾信息的“集散地”,也是网络名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网络名人底线失守,将对网络环境及广大粉丝、网民造成伤害,也降低自身公众形象、影响和号召力,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底线面前,网络名人不能有丝毫动摇!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