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 时 间: 2013年11月13日9:00-11:00 · 地 点: 市政府办公厅 · 嘉 宾: 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永明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厦门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永明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介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11-13 09:00:00]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2013-11-13 09:01: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条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这里所称的第二、第三产业,是指除农业以外的其他所有国民经济行业。 具体来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就是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2013-11-13 09:04:00] 主持人: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11-13 09:05:00] 林副局长: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13-11-13 09:06:00] 主持人: 请问哪些单位需要填报经济普查表? [2013-11-13 09:07:00] 林副局长: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此次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2013-11-13 09:08:00] 主持人: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对象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2013-11-13 09:08: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9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这里的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一是不能不报。即任何经济普查对象都不能拒绝填报经济普查表。二是要按时上报。即必须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经济普查表,不得迟报。三是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报、瞒报,不能伪造、篡改。四是填报的资料应当完整,不能漏报。经济普查对象如果不能履行上述义务,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11-13 09:11:00] 主持人: 请问经济普查对象要如何填报经济普查表呢? [2013-11-13 09:12:00] 林副局长: 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由普查机构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普查单位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2013-11-13 09:13:00] 主持人: 经济普查表包括了哪些内容? [2013-11-13 09:14:00] 林副局长: 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填报不同经济普查表: 对于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对于非联网直报单位: 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煤炭消费量(限工业法人单位)等。设1张普查表。 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对于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2张普查表。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2013-11-13 09:17:00]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联网直报和非联网直报单位的区别,请问联网直报单位包括哪些? [2013-11-13 09:18:00] 林副局长: 联网直报单位包括: 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其他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2013-11-13 09:20:00] 主持人: 每个部门数据指标不尽相同,哪些指标是三经普所需要的? [2013-11-13 09:21:00] 林副局长: 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的通用指标包括:1、部门登记证号;2、组织机构代码;3、单位名称;4、单位详细地址;5、联系电话;6、单位类别;7、行政区划代码;8、行业代码(或主要业务活动) [2013-11-13 09:22:00] 主持人: 请问部门数据提供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11-13 09:23:00] 林副局长: 分两个时间提供:1、2013年9月15日前提供截至2013年8月底各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2、2014年1月15日前提供2013年9月至12月底审批或登记的单位增减变动资料。 [2013-11-13 09:24:00] 主持人: 请问公众如何知晓经济普查主要成果? [2013-11-13 09:25:00] 林副局长: 第一,将以经济普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第二,依据普查资料,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第三,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 [2013-11-13 09:26:00] 主持人: 第三次经济普查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全面大普查,除了统计部门,还需要哪些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支持? [2013-11-13 09:27:00] 林副局长: 2013年7月,我市组建了以常务副市长林国耀为组长,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等34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3条规定对各级普查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经济普查期间的法律职责都予以了明确,比如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2013-11-13 09:29:00] 主持人: 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力? [2013-11-13 09:30:00] 林副局长: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2013-11-13 09:32:00] 主持人: 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请问如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013-11-13 09:33:00] 林副局长: 为了提高普查的数据质量,这次普查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科学严谨的组织流程,保证普查单位能够真实报送普查数据,杜绝对普查单位填报数据的干扰。从现场调查环节来看,就有不少亮点,其中有2个亮点比较突出: 一是拍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制、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使用PDA数据采集设备对所有调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运用PDA对调查对象的“三证”进行拍照,核实相关信息,标注核查情况。 二是空间定位。普查员到达调查现场,使用PDA通过GPS对建筑物进行定位并获取坐标,填写建筑物名称和详细地址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能够保证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各单位提供真实统计数据奠定基础。 [2013-11-13 09:36:00] 主持人: 为提高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请问在数据采集手段上有哪些创新? [2013-11-13 09:37:00] 林副局长: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与以往的所有普查最大的区别在于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和电子地图,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利用PDA采集和处理数据,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区别其他普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也将是中国普查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过去我们搞普查都是用纸质报表报送数据。普查人员需要携带若干个普查表入户采集数据,回来后还得录入数据。面对庞大的普查对象群体,这样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方式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容易出现差错。此次经普所使用的PDA已加载了经济普查软件,具备无线连接、GPS(全球卫星定位)、拍照等功能,普查员将使用PDA对调查对象进行现场数据采集、地理位置定位、证件拍照,并通过网络将普查数据实时传送至全国统一数据中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采集数据的方式从纸介质走向电子介质,极大的简化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工作量。 [2013-11-13 09:41:00] 主持人: 请问目前的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提供了哪些法制方面的要求? [2013-11-13 09:42: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按照该项规定,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力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期间的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保驾护航。 [2013-11-13 09:44:00] 主持人: 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3-11-13 09:44:00] 林副局长: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11-13 09:46:00] 主持人: 作为普查对象,他们如实填写的普查资料,统计部门能共享给其他政府部门吗? [2013-11-13 09:46:00] 林副局长: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类似的规定在《统计法》也予以明确,如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013-11-13 09:47:00] 主持人: 对于本次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若发生统计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3-11-13 09:48:00] 林副局长: 目前修订后的《统计法》在统计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但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第三次经济普查开展期间,所有的普查工作在适用法律时,优先适用《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6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主体属于企业事业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体经营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013-11-13 09:50:00] 主持人: 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或授意篡改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2013-11-13 09:51: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2013-11-13 09:52:00] 主持人: 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2013-11-13 09:53:00] 林副局长: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013-11-13 09:54:00] 主持人: 经济普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要求。请问我市对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如何进行宣传,促进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3-11-13 09:55:00] 林副局长: 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在整个宣传工作中,2013年12月将作为这次经济普查的宣传月,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宣传周,逐步将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结合厦门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宣传月主要工作安排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下发《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和《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在12月31日经济《厦门日报》经济普查宣传专版上刊发。二是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与有关单位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配合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并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在厦门户外移动电视(XM6)开展为期一个月宣传广告。四是通过移动短信,发送支持、理解、配合经济普查的手机短信。五是12月31日,在《厦门日报》上开设经济普查宣传专版。六是在《厦门日报》开设一周“倒计时”宣传。七是通过厦门市政府网、税务网等政府网站设置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八是在厦门三经普微信平台宣传普查工作。 [2013-11-13 09:58:00] 主持人: 谢谢林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2013-11-13 09:59:00] 陈先生: 请问如何辨别普查工作人员? [2013-11-13 09:59:00] 林副局长: 现场核查和普查登记入户企业时,普查员将佩戴经济普查工作证。 [2013-11-13 09:59:00] 张先生: 我是大集团公司,如何进行普查? [2013-11-13 10:00:00] 林副局长: 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2013-11-13 10:00:00] 吴先生: 部分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应怎样划分? [2013-11-13 10:01:00] 林副局长: 按照实际经营地址划分。 [2013-11-13 10:01:00] 黄先生: 行政区划代码怎么填? [2013-11-13 10:02:00] 林副局长: 行政区划代码要编为12位码(即每一个单位要落到(居委会)、村委会)。 [2013-11-13 10:02:00] 陈女士: 请问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重点是什么? [2013-11-13 10:03:00] 林副局长: 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2013-11-13 10:05:00] 刘先生: 请问厦门市历次经济普查的效果如何?今年预计会有什么成效? [2013-11-13 10:06:00] 林副局长: 2004开展一经普活动,掌握到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突破5万户,2008年开展的二经普我市掌握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近8万户。预计今年的第三次经济普查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将突破10万户。 [2013-11-13 10:08:00] 常先生: 个体户,是指所有个体户都要参加普查吗? [2013-11-13 10:09:00] 林副局长: 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2013-11-13 10:12:00] 周晃: 今年摸底调查,厦门有多少普查单位呢? [2013-11-13 10:12:00] 林副局长: 目前单位摸底调查正在进行,预计12月中旬才会有具体数据。 [2013-11-13 10:13:00] 李新生: 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填报数据,增加工作量,您觉得对于企业发展能有什么好处吗? [2013-11-13 10:14:00] 林副局长: 首先感谢您对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三经普是一项全市性的国情国力调查,事关本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缔造“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的发展依赖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第三次经济普查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讲具有参考的价值。 [2013-11-13 10:17:00] 主持人: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也谢谢网友们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2013-11-13 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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