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3-12-10 11:00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一)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五)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正确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可以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许可的现场核查意见。 |
相关阅读:
- [ 12-10]漳州供电公司采取“三大举措” 保冬季行车安全
- [ 12-10][投诉]住户乱搭脚手架,妨碍通行影响安全
- [ 12-10]龙海市供电公司扎实推进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
- [ 12-10]永安发电公司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向重点部门派安监专工
- [ 12-10]张亮回应“换爸”:很安全 五个爸爸也善良
- [ 12-10]张亮回应“换爸”:很安全 五个爸爸也善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