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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辨识和控制危险源保证安全生产

2013-12-20 17:1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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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关系

露天煤矿中的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第一类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露天煤矿生产系统中,有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可能性的危险物质、设备、装置、设备或场所。第二类重大危险源(限制、约束):因导致约束、限制第一类危险源的措施失效或破坏而有可能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是系统发生事故的内因。而任何系统的运行都离不开能量,如果能量失控发生意外释放,就会转化为破坏性力量,可能会导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破坏性后果。因此,能量失控是系统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如:火药库和设备上的压气系统。

第二类危险源辨识主要从人的因素角度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人为的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不安全的装载、堆放、组合物体;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再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作业;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例如:超速运行的载重汽车;违规的高压停送电操作;大型采剥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解除;高空作业不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不按规程的操作和检修等。

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是与相应触发因素相关联。危险源的定义显然与事故隐患有着区别,但也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认定排查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设备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就是消除其存在事故隐患,防止出现煤矿安全事故,把危险程度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程度。两者应当分清,在概念上不应混淆,不要把大量事故隐患混入危险源中去,这样不能够突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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