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
2013-12-24 11:09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第二节守护船管理 第三十三条承担设施守护任务的船舶(以下简称守护船)在开始承担守护作业前,其所属单位应当向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提交守护船登记表和守护船有关证书登记表,办理守护船登记手续。经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签发守护船登记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船舶,不得用做守护船。守护船登记后,其原申报条件发生变化或者终止承担守护任务的,应当向原负责守护船登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报告。 第三十四条守护船应当在距离所守护设施5海里之内的海区执行守护任务,不得擅自离开。在守护船的守护能力范围内,多座被守护设施可以共用一条守护船。 第三十五条守护船应当服从被守护设施负责人的指挥,能够接纳所守护设施全部人员,并配备可以供守护设施全部人员1日所需的救生食品和饮用水。 第三十六条守护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二)具备守护海区的适航能力; (三)在船舶的两舷设有营救区,并尽可能远离推进器,营救区应当有醒目标志。营救区长度不小于载货甲板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3米; (四)甲板上设有露天空间,便于直升机绞车提升、平台吊篮下放等营救操作; (五)营救区及甲板露天空间处于守护船船长视野之内,便于指挥操作和营救。 第三十七条守护船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下列设备和器具: (一)1副吊装担架和1副铲式担架; (二)2副救助用长柄钩; (三)至少1套抛绳器; (四)4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 (五)用于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 (六)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 (七)1艘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要求的救助艇; (八)至少2只探照灯,可以提供营救作业区及周围海区照明; (九)至少配备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陆岸基地随时通话。 第三十八条守护船船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船员服务簿和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至少有3名船员从事落水人员营救工作; (三)至少有2名船员可以操纵救助艇; (四)至少有2名船员经过医疗急救培训,能够承担急救处置、包扎和人工呼吸等工作; (五)定期参加营救演习。 第三十九条守护船的登记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15日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节租用直升机管理 第四十条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对提供直升机的公司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直升机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升机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适航证,并具备有效的飞机登记证和无线电台执照; (二)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直升机,并达到该机型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的标准; (三)具有符合安全飞行条件的驾驶员、机务维护人员和技术检查人员; (四)对直升机驾驶员进行夜航和救生训练,保证完成规定的训练小时数; (五)需要应急救援时,备有可以调用的直升机; (六)完善和落实飞行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超气象条件和不按规定的航线和高度飞行。 |
相关阅读:
- [ 12-24]市海洋与渔业局多举措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图文)
- [ 12-24]安全提示:硫化氢气体报警器检测操作规定
- [ 12-24]阳下派出所安全隐患检查“四不漏”
- [ 12-24]安全提示:劣质干电池 称重露馅
- [ 12-24]银行卡"安全升级" 六万存款不翼而飞
- [ 12-24]疫苗安全岂能以绑架生命为试剂?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