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经济普查督查组来闽检查工作
2014-01-15 21:04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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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至10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徐一帆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督查组到福建督导检查三经普现场登记工作,看望慰问普查对象和普查人员。 督查组听取了福建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汇报,深入到莆田市普查登记现场检查指导入户登记工作,召开座谈会,了解经济普查进展情况,听取基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督查组一行在莆田市工艺城、黄石工业园区,认真查看了“限上”、“规上”和非联网直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资料,仔细向普查人员了解普查登记情况,认真查阅普查告知书,对普查人员使用PDA进行单位定位、“三证”拍照、登记数据、实时传输普查数据等业务流程作了全面查看和指导。 徐一帆指出,福建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部署早、准备细致、工作扎实,特别是在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抓好“四个落实”、组织实施试点、开展业务准备、核查单位底册、搞好宣传动员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徐一帆要求,要加强宣传,消除普查对象顾虑,告知他们经济普查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开展,所有普查对象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同时也要告知普查对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并负法律责任。 徐一帆强调,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普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严肃普查纪律,规范普查流程,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用好普查电子化手段。对普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分类解决。要坚决反对和严厉查处在普查数据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发现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依法执法,要敢于、擅于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为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法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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