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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2014-04-03 15:37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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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从严惩处受贿渎职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谈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亮,就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以及相关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回答了记者提问。

2008年以来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刑案6103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问: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总体状况如何?呈现哪些趋势?

答: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一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及与之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据统计,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610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118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其中,2008年共审结1591件,生效判决人数2048人;2009年共审结1525件,生效判决人数1948人;2010年共审结1506件,生效判决人数2059人;2011年1月——11月审结1481件,生效判决人数2063人。

2010年8月,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个省市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审判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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