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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6-24 15:33:47  来源:诚信福建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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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单位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5〕3号)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信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我省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加快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06年至2008年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三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省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制裁机制,公开、便利的食品安全信用查询和披露系统,科学、公正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开展宣传教育、需求培育、行业自律、企业或产品认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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