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电工伪造印章收取电费后潜逃
2014-07-07 09:41:54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本报讯 (吴舟 黄力行) 物业公司的电工竟伪造公司印章和委托书,收取电费7万余元后潜逃。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林某。 林某在莆田一物业公司担任电工,他发现莆田移动、联通和电信这三家运营商都在物业公司管辖的区域内设置信号覆盖通信配套专柜,按照协议,公司有权向三大运营商收取专柜租金和电费。于是,林某便开始了犯罪计划,他首先通知移动公司员工到物业公司缴纳租金及电费,然后趁部门保管人员的疏忽,窃得物业部门印章加盖在自己填写的委托书和收款收据上。狡猾的林某为了瞒天过海,将部门印章上的“物业部”三个字遮盖起来盖章,因此在委托书上便显示了物业公司的“公章”。移动公司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电费44033.92元汇到了林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尝到甜头后,林某以相同手段向电信和联通两家公司骗取专柜租金及电费3万余元后潜逃。 然而,法网恢恢,林某于今年4月在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
相关阅读:
- [ 07-07]“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网络专栏今日上线
- [ 07-06]辽宁270人弃体优加分 本溪高中仅21人签诚信承诺
- [ 07-04]以司法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建设
- [ 07-04]诚信是一辈子的事
- [ 07-03]诚信是一辈子的事:宁化一鞋店老板靠诚信赢赞誉
- [ 07-03]“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网络专栏今日上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