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里“请”进人民陪审员
2014-07-11 11:00:3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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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培 依法护航让陪审更实至名归 早在2005年5月,永定县法院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出台的相关规定,着手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今年上半年,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已达99.4%。 今年初以来,为解决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永定县法院在龙岩市率先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今年4月24日,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涉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考核、奖励表彰、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决定》要求,政府、法院等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和促进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提供条件支持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得阻碍或干扰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到法院对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县人民法院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陪审员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时候在合议案件时,与法官争论得面红耳赤,其实心里也打鼓。有人大撑腰,有《决定》作后盾,陪审履职有依据、更有底气!”永定县法院陪审员陈晓慧说。 “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在全省是首开先河,为法院切实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提供了细化的、操作性很强的指导。”刘伟光认为。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范文辉说。 4月24日,永定县法院增设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的请求获当地编办批准,该办公室成为龙岩市基层法院首个拥有独立建制机构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 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同时,该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及归档等日常工作。通过实践运作,该院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学习培训、行为规范、考核奖惩、经费保障若干规定,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调解、涉诉息访工作实施办法共计9项制度,并制作人民陪审工作流程图。 经过9年多的探索,永定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已经形成了成熟的“1235”精细管理模式。即1个管理机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2种陪审模式:“属人”、“属地”;3项监管机制:竞争激励、责任追究、退出机制;5个履职平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参与调解工作、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参与涉诉息访工作和参与司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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