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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嘉电脑城再现“蹭网器” 老板称破解率达100%

2014-07-11 11:23:1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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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网器”发射功率大都是国家标准的10至20倍

正在使用“品托”8187型号“蹭网器”的程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这款)‘蹭网器’对传统的wpe与wpa加密方式破解率达到100%,但如果遇到wp2等更先进的加密方式,‘蹭网器’就很难破解,特别是现在的一些防火墙软件增加了‘防蹭网功能’。”程先生向记者表示,商贩出售的新型蹭网设备功能强大了很多,基本可以毫无压力地获取密码。

网友李女士也曾使用过“蹭网器”。此前,她也“受益”于“蹭网器”的强大破解功能,而且还能节省不少开支。但不久后她发现,每次长时间使用电脑后便会出现头晕、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问题。“做了各种检查,但总是查不出毛病。我丈夫在网上看到有关‘蹭网器’的文章后,我们猜测可能是‘蹭网器’辐射太强导致,所以便不再使用‘蹭网器’。从此先前的各种问题也慢慢好转。”

记者在多种“蹭网”设备包装盒上注意到,市面上流通的蹭网产品发射功率大多在1000MW至2000MW之间。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2年第353号《国家对2.4GHz无线设备发射功率的限制以及相关规定》的通知,2.4G频段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功率应在100mw以下,也就是说市面上的蹭网产品大都是国家标准的10至20倍。

销售与使用皆违法,最高可判五年以上徒刑

对于使用和营销“蹭网器”是否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在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面上的蹭网设备属于国家限制流通物,是明令禁止的违法产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丁教授还表示:“使用蹭网器设备的行为人,在未经财产权人同意下使用别人流量,属于侵犯财产权行为。如果造成受害人2000元以上损失,行为人就可认定为盗窃罪。如果使用‘蹭网器’的行为人在盗用他人网络时,下载违法信息,犯罪行为人仍是盗网者本人。

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工作人员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蹭网设备大部分针对的是2.4G公用频段网络,外部检测不到是否存在‘蹭网’行为,只能通过相关软件发现用户自己的网络是否‘被蹭’,但比较麻烦。蹭网设备的辐射是否对人身体造成损害,只有在具体检测后才能确定。”

10日16时,记者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尽快派人调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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