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八闽“信”风> 三明 > 正文

泰宁整治餐饮业“霸王条款”

2014-07-29 09:00: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29日讯(邹小晶 吴桂芳) 近日,在泰宁县众多酒店、餐馆里,“禁止自带酒水”等提示语几乎都消失不见,顾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自带酒水。

前不久,泰宁县工商局开始对该县餐饮业的“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治,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条款。工商人员从当地较具知名度的酒店以及游客聚集区域的饭店入手,入店发放印有《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和“霸王条款”侵权实例解读的宣传材料,并与商家签订承诺书,督促其限期完成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辅以约谈等措施。同时,他们通过电视台、LED屏等滚动发布信息,鼓励消费者主动抵制“霸王条款”。目前,该县餐饮市场设置“霸王条款”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