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业打假男购买三无金线莲 超市赔偿三倍货款
2014-09-18 17:45:11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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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福州9月18日电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消费者使用新法成维权新常态。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0%上升到目前83.19%。 新《消法》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丰富了消费权益保护的内涵,为消费者撑开一把更大的保护伞。18日下午,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福建全省范围内发放《画说新消法》小册子,积极宣传新《消法》规定的新权利、新义务、新责任,并积极回应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半年来,新《消法》剑光闪闪,攻城拔寨,屡立新功,博得了很高的人气。 为了进一步宣传普及新《消法》,也为了重温新《消法》走过的不平凡的180天,福建省消委会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公布十起运用新《消法》维权的典型案例,并就维权案例进行了点评,涉及旅游、电信、零售等众多消费领域。 案例一 超市多收3.7元赔偿500元 黄女士是福州“遭遇价格欺诈,获得惩罚性赔偿最低500元”的第一人。3月15日,黄女士在位于福州鼓楼区的知名连锁超市购买了一袋天喔盐津梅条,标价8.2元,结算时却是11.9元。在福州工商机关的支持下,黄女士成为获得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第一人。此后,捷报频传,福建各地均出现按照最低500元兜底赔偿的案例,而“中枪”的不乏知名销售商、超市、大型卖场。 点评: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是新《消法》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新规定,500元最低赔偿发展迅猛体现了先进制度设计的力量。该条款极大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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