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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政府办原科员承诺帮承揽工程 诈骗180万元

2014-10-16 17:2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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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日,蔡杰松以漳州市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厦门宏安源公司签订厂房拆除协议书,并将合同落款时间提前到2003年8月28日。合同签订后,梁某即通过厦门宏安源公司将人民币180万元的好处费交给蔡长溪。蔡长溪分别送给杨国水3万元、蔡杰松5万元。

不想,2008年7月11日,原龙机厂房屋拆除、旧机器设备及报废产品等被最终进行公开拍卖。而此时的蔡长溪已将大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炒股及做期货,亏损严重。

几个月后,即2009年1月,蔡长溪选择提前退休,悄然消失。受骗的梁某直到2010年10月才报警,提出蔡长溪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求追究蔡长溪等人的刑事责任。

蔡长溪经网上追逃,于2012年12月17日被抓获归案。落网的蔡杰松检举了杨国水受贿一事。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蔡长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取得龙机厂旧厂房拆除项目的事实,从宏安源公司骗取到180万元,且为了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分别送予被告人杨国水、蔡杰松钱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行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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