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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来交房却盼不到违约金 律师: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2014-10-20 16:08: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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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王育裕律师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主张该损失是由于承建商的原因造成的,因开发商与承建商之间系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并不能以其与承建商之间的纠纷为由来对抗善意的购房者。

另外,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如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就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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