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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四级

2014-10-30 09:48:2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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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A级分级标准为:1.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销售假劣药品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被查处的除外);2.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认证或本年度GSP跟踪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的;3.能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换发;4.能够及时上传药品购销实时动态,按规定做好核注核销;5.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对于A级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表扬;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定为B级:1.受到警告或较小数额罚款,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2.能按照《药品管理法》和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GSP认证或本年度GSP跟踪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的;3.未按规定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换发,但能及时补办的;4.上传药品能按规定做好核注核销,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5.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上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对于B级药品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成其及时整改,组织复查;实施常规管理,一般每年检查两次,并将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评定为C级:1.同时存在B级所列情形两项或同一违法行为出现两次的;2.受到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并依法履行的;3.擅自停止经营活动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监管,但经告知后能及时整改到位的;4.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的;5.未按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证书,继续经营药品的;6.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7.企业未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8.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的。对于C级药品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成其及时整改,组织复查;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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