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四级
2014-10-30 09:48:26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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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将被评定为D级:1.同时存在B级所列的情形三项以上的(不含三项)或C级所列情形两项以上(不含两项)的;2.擅自停止经营活动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对其实施监管,经告知后仍不能整改到位的;3.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抽验,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检查的;4.受到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在期限内未履行的;5.责令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的;6.企业人员被判决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刑事责任的。对于D级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记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成其及时整改,并将之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黑名单”,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根据《办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一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同时,信用等级一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年度末进行,年度末进行年度评定考察的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还规定,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暂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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