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梓安,男,1972年11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82件,参加合议案件405件,审限内结案率100%,调解撤诉率40.66%。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民事判决书一等奖、全省法院优秀法律文书。 他是法庭王者,执法如山,毫不懈怠;他是调解能手,服务大局,心系百姓;他是抗癌勇士,泰然自若,笑对人生。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情,他二十年如一日,始终奋斗在审判第一线,在三尺法台上用自己的刚毅诠释着法律的威严。他就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余梓安。 精钻细研树权威 善于钻研,办案认真。这是宁德中院领导及同事对余梓安的一致评价。为了办好案件,他总是比别人“多想一些”,对于写下的每条判决理由,都要做到细细揣摩,逐一推敲。 2012年,余梓安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经过仔细研判,在案件中作出了重大突破。原来,韦某从2003年5月起至纠纷前一直在邮政速递公司从事揽投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后,韦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邮政速递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却被劳动仲裁委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驳回。几经兜转,韦某才明白2009年邮政速递公司安排其与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在法律上解除了其与邮政速递公司的劳动关系,而此时,其申请仲裁似乎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 韦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纠纷的请求是否真的超过了仲裁时效?评议中,合议庭成员各执一词。经过细致分析,余梓安从韦某的身份关系虽转入派遣公司,但因工和岗位没有任何变化,邮政速递公司也未支付此前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这一角度出发,提出了“韦某并非怠于行使权利,对仲裁时效应从立法本意的角度予以适用”的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合议庭与审委会的一致认可。最终,法院判决邮政速递公司向韦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3年1月18日,余梓安所做的这种突破在最高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得到了印证。 “法槌一敲,也许就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必须慎之又慎。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不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而是要经过法律逻辑的层层论证。”凭借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余梓安经手的案件不仅数量在全院名列前茅,其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说理论证充分,是基层法官与律师公认的实务教材。 服务大局促和谐 从婚姻家庭到民间借贷纠纷,从劳动争议到不动产相邻关系……平日里,民一庭受理的就是这些群众眼中的常事。但常事并非小事,余梓安总是把调解放在第一位,如何用百分之百的努力,行百分之一的调解可能是他常常思考的事。 今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商因不服基层院对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考虑到原告众多,余梓安受理此案后并未急着开庭审理,而是两次赶赴当地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可案子拖久了,63户业主心中早已不快,对调解通知并不予理会,而开发商又只答应支付一审判决50%的调解款,调解工作顿时陷入两头难。 为了化解双方积怨,余梓安决定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一家一户地打电话向业主解释调解的利弊,明言调解虽可能导致他们放弃部分利益,但可提前得到现金兑现以减少诉累。同时,耐心做好开发商工作,最终将调解标准提到70%。在余梓安的坦诚与耐心下,20多户业主在第一时间答应调解,一位业主动情地说:“就冲着法官的这种工作态度,我也愿意放弃30%的调解款签订调解协议。” 2012年以来,余梓安所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40.4%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伤病挡不住的热情 “对于司法事业,我乐在其中。”这是余梓安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多年来,他坚持多办案、办难案,因与妻子分居两地,工作便成为他生活的中心和重心,不大的办公室俨然成为他的一个“小家”。八小时外的大部分时间,总能看到余梓安在办公室加班办案,埋头钻研。正是这种对审判事业特别的炙爱,让他废寝忘食,不觉寂寞,甚至能忍受病痛的折磨。 2013年7月,余梓安被诊断出患有甲状腺癌症,面对妻儿与同事担忧的目光,余梓安却笑言“不是大事”。 术前两天,他仍坚持合议案件和审批裁判文书,为了不影响原定的开庭计划,术后仅6天又匆匆回院开庭审案。当家人与领导劝说其将工作移交其他同事时,他坚持推却说“大家都忙,不能让自己的私事影响他人生活。”不到一个月,闲不住的余梓安就执意返回工作岗位,主持庭里工作,仅4个月时间又审结案件24件,月均6件,超过民一庭当年月人均办案数。 2012年来,余梓安共审理案件193件,参与合议案件447件,平均每个工作日都参加一次庭审、合议,并撰写和审签裁判文书。在与病魔抗争的同时,他依然用一片丹心托起法治之梦。 肩扛天平,情系百姓。余梓安用他的专业、智慧和热忱诠释着一个基层法官的法治精神和为民情怀,演绎了一个基层法官平淡但不平凡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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