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迷途
2014-12-11 15:48:04 来源:《中国图书馆评论》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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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忠诚反对”与探寻核心价值共识 合法性不应该被当成一种目的,在一种为大众所认可的政治秩序下,政府的合法性是自然成立的。中国真正棘手的问题是,我们目前仍然处于转型期,到底怎样的“政治秩序”最为中国人所认可,并不是特别清晰。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价值观的混乱,在核心价值的问题上缺乏足够的共识。赵鼎新教授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中国目前在核心价值的问题上缺乏共识,用他的话来说,是没有“忠诚反对”。 赵鼎新教授指出,“民主只有在‘忠诚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稳固,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第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民主社会,我们必须赋予民主制度一种不可谈判性或霸权性的地位,即不管是谁上台,他既不会也没有能力去改变这一体制运作的基本规则”(第22页)。要达到这个境界,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赵鼎新教授也说道,“实现稳定的民主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执政和在野的双方必须在重大价值观上有所共识,即所谓的‘忠诚反对’,这是目前中国民主建设的最困难之处”(第79页)。然而,在认识到了“忠诚反对”的重要性以及困难性之后,赵鼎新教授提出的解决之道是令人失望的。 他说,建立“忠诚反对”的政治文化,“一个可行的技巧是通过宪法规定民主选举的非意识形态规则,即候选人之间竞争必须限制在政策和政策执行技巧上,而不能涉及根本的价值观”(第24页),“其总体原则就是通过宪法和制度排除以两个截然相反的意识形态为纲领的竞选,而将竞选议题限制在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具体政策层面”(第39页)。他又说,“在主流价值观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可以在宪法中规定民主进程应避免类似问题的辩论,只谈执政方案,让老百姓判断哪种执政方案更加有效”(第190—191页)。 要在重大的价值观上达成共识和建立“忠诚反对”的政治文化,没有任何捷径,也没有任何可以投机取巧的办法,只能通过深刻的思考、反复的讨论和时间的沉淀。以为“通过宪法和制度排除以两个截然相反的意识形态为纲领的竞选”这种捷径就能解决问题,是一种幼稚的想法。我们可以在宪法里面规定很多东西,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宪政的精神,这样的宪法规定有什么用?我们可以依葫芦画瓢模仿出很好的制度,但是如果我们缺乏制度背后的精神,再好的制度设计也没有用。“在主流价值观尚未确立的情况下”,我们正应该通过“辩论”来搞清楚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真正适合我们的又是什么,我们有哪些分歧,我们又能达成哪些共识。通过法律——而且还是宪法——禁止辩论,既不利于形成核心价值观,也不利于建立“忠诚反对”的政治文化,只不过有利于使宪法看起来滑稽可笑而已。 结语 赵鼎新教授说,“现在搞民主比80年代好”,确实如此,不仅比80年代好,甚至比近代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好。我们已经处在了一个相对从容的历史阶段,使得我们不必急功近利。如果说从前我们总是把民主当做一种工具的话,现在我们有机会从容地探索民主的内在价值。在民主已经受到高度认可的情况下,我们完全不必通过“民主是个好东西”来倡导民主,不管是富强也好,经济发展也好,合法性也好,我们不需要在民主身上寄予不必要的希望。假设民主不会带来任何现实的好处,我们仍然向往民主的话,那么中国的民主便真正有望了。我们在民主身上每寄予一份多余的希望,对民主来说便是多了一个负担;而我们对民主的内在价值每多一份认识和认同,对民主来说便是多了一个内在的动力,动力越足,负担越小,民主的发展才越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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