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怎么看到怎么办》怎么实现教育公平
2014-12-12 10:39:5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资助更完善 寒门学子享温暖 “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助、减、免、贷”等多种形式。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都免除了学杂费,农村和近一半城市免除了书本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约180亿元,资助学生近1200万人,并免除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学费。普通高中阶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约占总数的20%。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2010年奖助学金共奖励资助学生499万人次。 政策年年给力,力度节节升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使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的制度安排。必须进一步完善这一体系,把各项资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实现应助尽助。目前资助体系已覆盖从小学到大学的各阶段教育。应进一步扩大范围,既向“下”延伸,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又向“上”延伸,完善研究生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深度解读 奖、助、减、免、贷 奖,是指国家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助,是指在高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在中职有国家助学金、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 减,是指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免,是指在高校对师范生免费教育,中心小学实行“两免一补”; 贷,是指在高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制度。 标准动态调整。近年来,国家多次提高标准,并对高校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进行了探索。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从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其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今后,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标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