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2014-12-16 09:51:23 来源:福建省社科联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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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省研究中心项目包括:(1)重大项目;(2)重点项目;(3)委托项目;(4)年度重点项目;(5)年度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第九条 项目申报以省委宣传部发布的《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和《课题指南》选题方向进行申报。委托项目以特别委托的方式,经省委宣传部审定,单独立项,不进入年度项目申报。第十条 项目申报资格: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省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素养,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年度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包括副高)专业职称;年度一般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职称。不具备条件的,须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3.每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4.承担立项项目未完成或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未获通过者,不得申请下年度新项目。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由五个研究中心及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2.申请人需认真填写《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3.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4.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目标能否实现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5.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研究中心办公室报送:《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一式2份;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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