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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法院向失信行为亮剑

2014-12-16 11:39:42 陈立烽 许晓敏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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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不诚信现象的存在,导致失信案件、虚假诉讼日益增多,法官的大量精力被迫耗费在事实的认定上……鉴于此,今年6月,漳平市法院启动“树公信、促诚信”活动,向失信行为亮出司法之剑。

曝光失信案例

作为司法机关,漳平法院重视诚信原则在裁判中的运用,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

今年6月,漳平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1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7月17日,漳平法院举办“树公信、促诚信”活动进展新闻发布会,曝光了5起失信典型案例,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李某因隐瞒转移个人财产被通报。

2010年6月,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办公大楼模板作业分包给李某施工。2010年10月,李某雇请的工人陈某在作业时摔成伤残。经漳平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89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从建筑公司划拨73万余元交予陈某。与此同时,法官发现,李某与其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其名下的房产、店面无偿赠予其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法官马上将此情况告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立即到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漳平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制止了李某的不诚信行为。

打击虚假诉讼

“法院的任务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官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思考法律的适用问题上。但实际上,我们法官的主要精力耗费在了认定事实上。”漳平法院院长胡盛源说,“因为一些当事人出现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比如虚假陈述、做假证。这样不仅耗费了诉讼资源,还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

为此,漳平法院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洁诚信司法监督卡》和《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建立诉讼诚信教育制度,对有诉讼失信行为的当事人,法官发现后予以谴责,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发“法官寄语”进行教育。

李某建与陈某明经漳平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借给陈某40万元。李某建起诉陈某要求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陈某明与陈某恶意串通,由陈某明向陈某出具已收回债权的虚假收据,并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经过查实,法院对陈某明与陈某两人分别处以5000元、3000元的罚款。

围堵失信“老赖”

漳平法院强化与金融、工商、税务、社保、房管、车管等征信体系建设单位的联动协作,建立点对点查控机制、司法查控系统、失信曝光机制、失信约束机制,对失信个人的贷款融资、购车置房、高消费、出境等活动进行限制,合力围堵失信“老赖”。

有了这一机制,一旦启动程序,“老赖”不仅出不了境,而且坐不了飞机、高铁,还不能出入高档酒店,不能旅游和度假。更重要的是,如果违反禁令,法院马上就可以利用掌握的信息对其进行控制或者拘留,可以说是给失信被执行人戴上了一副无形的手铐。

今年7月,被执行人陈某主动从深圳打电话联系漳平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愿意还清未执结的欠款。原来,陈某曾拖欠某公司货款23.1万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还款。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后,陈某还故意更换了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多次寻找陈某未果,电话联系他也拒不到庭。今年6月,法院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个月后,陈某因生意需要想前往武汉,购机票时却被告知,订票系统自动拦截他的身份证信息。陈某转而求购高铁票,同样遭到拒绝。眼看来不及赶到武汉会见客户,心急如焚的陈某只好打电话给执行法官。7月21日,陈某来到法院还清了欠款。

“树公信、促诚信”活动开展半年来,漳平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44310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48人,执结案件709件,追回欠款187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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