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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直接组织查办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

2015-01-06 09:38:29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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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大爆炸事故调查中,已对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最高检和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检察专案调查组,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协调下,与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中荣公司厂房设计施工、除尘设备安装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环节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等问题依法独立、同步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

经调查发现,在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中,当地政府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消防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依法对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5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在对相关人员渎职犯罪开展侦查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经济犯罪问题,现已查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叶锡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仇建军,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王剑、尹有海等7人涉嫌受贿犯罪。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立案侦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完善证据,及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确保办案效果。”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主要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又讯(记者戴佳)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责任人、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中荣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吴基滔、林伯昌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吴升宪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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