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市民团购消费索要发票遭拒 部门:拒给发票违法

2015-01-06 17:04:3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泉州晚报讯昨日,泉州市民庄小姐致电称,自己上个月28日购买了两张团购餐饮抵用券,但当她和朋友用餐完毕到前台索要发票时被商家告知,团购券不能开发票,要发票就不能用抵用券。泉州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团购也是正常消费,商家不给发票是违法行为。

近日,与朋友聚餐的庄小姐在泉州某团购网站以180元的价格购得了中心市区某港式餐馆价值200元的抵用券,但在结账并索要发票时,被前台服务人员告知:“店里有规定,团购抵用券不能开发票,要开就不能使用抵用券。”

记者昨日与该餐馆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说,只要是团购的抵用券,就不会再给顾客开发票。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我经常在网站上团购各种餐饮抵用券,使用团购抵用券的话,多数餐饮店不给发票。”吴小姐对记者说。“我在外吃饭也经常使用团购抵用券,但很少有商家会给开发票,我觉得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李先生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团购了中心市区一家餐馆的抵用券。就餐完毕,该餐馆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使用团购抵用券就餐,不给开发票。记者问,消费者消费了,为什么却得不到消费凭证的发票?工作人员回答:“如果要开发票,只能按正常价格现金买单,团购抵用券已经把优惠做出来了,所以不能给开发票。”

随后,记者在中心市区某团购网站上以顾客身份,通过电话询问参加团购的10家商家。其中有两家表示,顾客用团购抵用券就餐,结账时可为顾客开具发票。其余8家商家均以“已经做到优惠”为由,不为使用团购抵用券的顾客开具发票。

使用团购抵用券,商家能以餐饮已给优惠为由拒开发票吗?泉州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团购属于顾客的正常消费,商家理应开具发票,不开发票的行为违法。如果消费者遭遇了团购之后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经核实后,将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