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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5-01-07 08:51:1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

关于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

黄志丽同志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2年,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黄志丽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干部”、“全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列为全国重点宣传的先进典型。

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和优良作风,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职业素养和价值追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代表。为学习弘扬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教育引导全省人民振奋精神励精图治,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

一、学习黄志丽同志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黄志丽同志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满腔热情地做好司法工作中,把个人的价值追求同人民司法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把爱民深深扎根在思想里,把亲民时时体现在作风上,把为民处处落实到行动中,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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