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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村小水电退出机制

2015-02-02 09:51: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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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龙友情)省人大代表李新春提交建议,建议逐步建立农村小水电退出机制。对部分兼有灌溉和发电功能的电站,实施限制性发电,即允许丰水期发电,但枯水期必须停止发电;对提高电价后仍不具备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等能力的,实行退出机制;对严重影响生态又无改造价值的电站,通过采取政策性扼制措施,如限制发电上网等,促其关闭。对于列入关闭或退出的水电站,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建议还提出,环保部门要根据对生态的影响情况,对全省现有的农村水电站进行分类,明确哪些电站可进行技改提升、哪些电站须控制发电、哪些电站须关闭拆除。组织开展水库电站生态、环保评估和督查整改。建议对全省所有小水电站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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