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代理商打赢“黑心油”官司 大统公司赔361万
2015-02-10 11:24:58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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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委托台湾律师跨海维权 2013年10月底,台湾大统被查出九成油品是造假“黑心油”,其用廉价的棉籽油、铜叶绿素、人工香精及色素调制成高级食用油,不少油品销售到大陆地区。厦门祥顺和就是其在福建的进口代理商。 据了解,自2005年9月29日起,祥顺和就通过台湾地区林志忠协助联系,陆续向大统购买食用油,进口到大陆地区。仅最近一年多,祥顺和向大统公司购买的食用油总额就高达1000余万元新台币。 祥顺和在大陆地区的经营,包含保力达马牛饮料、金门高粱酒等台湾食品批发销售,长期诚信经营,曾荣获厦门市工商局颁发“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称号,并获得厦门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合作研究所”等荣誉。 事件爆发后,祥顺和公司立即通知各地经销商下架产品并退货,哪怕只有一瓶也接受退货。而与此同时,却联系不上大统公司在台湾的老板高振利。祥顺和公司负责人叶进聪只好寻求台湾律师蔡文彬的帮助,要求大统公司安排退货事宜,并向台湾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判决: 进口商名誉损失赔偿未通过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大统长基食品公司负责人高振利以掺伪、假冒方式贩售不纯油品,还在食用油中加入铜叶绿素,遭彰化县卫生局勒令下架回收,厦门检验检疫部门也要求进口商须回收下架。祥顺和公司认为,大统公司故意掺伪、假冒,可归责于之不完全给付,无法补正,导致共回收总金额达360多万元油品,加上商誉受损,即使大统公司登报道歉,仍无法有效恢复商誉,因此参酌被告2012年度营业销售收入,要求商誉损害为340万元,合计求偿700多万元。 法官认为,祥顺和主张有360多万元的财产损害有据,应予准许。但是,祥顺和为进口商,进口大统公司油品后未修改包装或改贴标签,在消费者心中商誉受损者为大统公司,原告不能举证商誉确有受到损害,要求赔偿商誉损失340多万元没有根据,因此驳回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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