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
2015-02-15 09:05:1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 春节临近,客流物流增加,节庆活动频繁,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火灾风险加大。公安部消防局12日发布春节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欢度佳节勿忘消防安全。 1、公众聚集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演练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商场、市场装点节日气氛,要选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饰物,正确敷设电气线路,防止超负荷用电引发火灾。 3、KTV、酒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员工要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4、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安保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严禁违章用火、用油、用电。 6、居民家庭要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乱拉乱接电线,取暖电器要远离可燃物;监护人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外出时,要清理阳台、走道的可燃物,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飞进屋内引起火灾。 7、遇到火灾时要迅速有序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9、购买烟花爆竹要选用合格产品,燃放要注意消防安全。儿童燃放须有成人陪伴。 10、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燃放的区域。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