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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谈当今书法界的乱象
——关于“丑极至美论”辩

2015-02-16 08:22:24  来源: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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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丑,何为美?对一个事物而言,恐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角度或者用不同的心态看同一个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甚至会大相径庭。如人们在吃猪肉(忌食猪肉的民族、宗教信徒除外)时会说猪好,但在形容猪的长相时则基本是用蠢、笨、脏之类贬义词;而形容女人则多用美女、娇娥、婵娟、沉鱼落雁之类褒义词。这都没有错。但是,这是一般人的立场。然而在猪的眼里却并非如此,公猪看到母猪它认为是美的,而看到人们争相追捧的影视女明星它并不会动情!这可以说是跨越高等、低等动物界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说得有点“损”,比较牵强,但却是事儿糙理儿不糙,形象地说明了本文开头的断言。

被誉为中国国粹的书法延续、发展到今天,已经逐渐失去了表情达意的文字传播功能,因为已经基本上没有人用毛笔著述、写信、做文章,而逐渐被铅笔、钢笔、圆珠笔甚至电脑打字所替代,毛笔字的阵地已萎缩到小得不能再小的领域,已成为“书法”的代名词;用毛笔写字的人群也从以前的所有识字的“文化人”缩小到书法爱好者和书法家这个小得可怜的群体。而他们的作品中的出类拔萃者便和好的绘画一样,会成为供人欣赏的艺术品,进入了艺术的范畴。而书法是“视觉产品”,它要作为艺术品供人欣赏,就应该给人带来美的享受,能够使人产生共鸣,愉悦身心,焕发激情。与此相反,那些不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而只能使人看了不舒服,甚至像看了大便一样反胃、恶心的所谓“书法”作品,就不能称之为书法进入艺术殿堂,而只能称之为“字”。因为我们不能不让人写字,但我们应该把丑的“字”拒于艺术殿堂之外。在这里,如何划定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尽管它不会像做数理化题那样严谨、分毫不差,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但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尺度。这个尺度,说通俗点,就是站在“人”的立场上看美丑,而不能站在“猪”的立场上论短长!这里的“人”,特指人民大众!即绝大多数人认为是美的,它就是美的!因为艺术是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人民大众都不欣赏,它还算得上艺术品吗?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同志早在1942年5月的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有了精辟的阐述,至今都不失其光辉。在此无须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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