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禁令让驰名商标回归本真
2015-02-26 10:50:5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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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驰名商标的定义由“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修改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使驰名商标成为一个更加中性的概念。而且为了规范市场竞争、引导驰名商标的良性发展,新《商标法》规定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从而让驰名商标回归到法律保护的本意,也使消费者认识到驰名商标并不是荣誉称号。新《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宣传禁令,会对商标市场和消费者的选购产生哪些影响呢?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驰名商标禁止用于广告宣传 某个特定的商标往往会勾起人们对过去的美好回忆,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科学消费的引导也是毋庸置疑的。但一直以来,满大街的驰名商标又常常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且驰名商标因过度宣传而造成误导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今年4月份,笔者在北京市几家超市调查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着不少标有“中国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这些商标主要出现在白酒、食品的包装袋上,但相比之前,有驰名商标标记的商品已明显减少。“到5月份,我们会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撤下来。”某超市工作人员杨女士告诉笔者,她已从公司的邮件中获知了驰名商标将被禁止用于广告宣传的消息,将等公司统一安排,下架这些商品。 近日,笔者再次走访了上述几家超市,看到原来曾在货架上摆放的不少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已经全部下架。“驰名商标有没有,似乎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并不大。驰名不驰名,还是要靠质量和老百姓口碑来说话。没有驰名商标标记做参考照样能买到好商品!”一位正在挑选食用油的消费者对笔者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柏立团表示,法律赋予驰名商标更高保护水平的本意,是为了鼓励市场主体诚实经营、细心呵护自己的商标及商业信誉,创造出有个性的品牌;是为了保障优质品牌不被其他经营者混淆或淡化,以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纠纷。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在宣传使用中把驰名商标作为营销手段,故意寻找甚至制造争议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柏立团认为,如何消解这些由驰名商标引发的问题,使驰名商标既受到应有的保护,又不至于变成挤压其他市场主体、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新《商标法》给出了基本的解决途径。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辉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驰名商标不允许在商业活动中宣传使用,短期内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企业竞争可以回归正常的轨道,即靠产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广告宣传来吸引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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