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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箔入酒 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之争

2015-02-26 14:58:30 孙娟娟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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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金箔入酒”这一备受关注的事件为契机,尚可以看到的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此次已是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金箔入酒”的意见。究其原因是因为第一次在跨度一个月内的社会意见征求中并未有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对此,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第一次的公开征询处于“无人知晓”的状态?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技术必要性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程序上的一个法定要求,然而,上述的经验已经表明:仅仅将信息放在网上公开未必能有效地实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要求。

第二,经过第二次的公开意见征询,目前对于“金箔入酒”已然在社会上掀起争议,尤其是其技术的必要性这一点。对此,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审批的主管部门,除了考虑专家的技术论证,同样也要考虑社会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必要性和效果等情况的意见。然而,本文第一点的论述已然说明公众、媒体等在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认识上存在的一些误区。对此,当有关意见的反馈将成为最终技术审评中的参考依据时,主管部门对这些依据如何认定?如何考量?其过程是否需要予以公开说明,从而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及其民主性?

对于上述问题,目前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法》将通过风险交流制度提高有关食品安全决策中的社会公众及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因为作为互动性的过程,“交流并不仅仅只是单向的信息传播或者宣传,同时也包括识别利益相关者并让他们参与到决策中来。相形之下,有关参与制度的安排和完善才能确保公众并不仅仅只是被广而告之而是能够将自身有关食品安全的诉求反映到最终的标准、法规中。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包括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构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构以及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机构通过对参与的组织和程序安排将为对外的意见征询、审评的民主化提供新的途径。

综上,“金箔入酒”是否可行,在安全方面的考虑主要是针对金箔这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评估。然而,其技术上的必要性或效果则更多是有赖于市场的检验,即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对于没有市场竞争性的食品产品,食品企业自身也会予以淘汰。而随着各类制度的完善,如上述的风险交流,社会公众也将参与到各类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过程中,对此,公众本身也应提高自身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认知,进而提高利益诉求的合理性和社会监督的专业性。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食品法博士 孙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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