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315消费维权> 鞋服纺织 > 正文

标识不合格 市场乱象多 小首饰应给消费者“大明白”

2015-02-26 15:32:21 杨锋 张文章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年来,贵金属珠宝首饰市场出现了标识不规范、产品以次充好、虚假优惠等问题,有关消费投诉逐年增长。2014年福建省宁德市贵金属首饰类消费投诉达50件,投诉内容多集中在标识内容不全、标注不规范或标识错误等情况。

千足金吊坠实为硬金

“珠宝店没有告诉我吊坠是硬金,标签也没有标明,太不诚信了。”去年11月17日,郑先生在宁德市区某珠宝店,用千足金的产品换购吊坠和项链。工作人员更换的项链是千足金,但是吊坠却是通过电铸工艺制成的硬金。“我哪里能分辨得出吊坠是否是千足金啊?”郑先生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反映,在换货时,吊坠上的标签没有注明是硬金,商家工作人员对此也没有说明。一位熟悉珠宝的朋友看到吊坠后,才告诉他所换购的吊坠只是硬金,并非千足金。在宁德市蕉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郑先生换回了千足金产品。

宁德市蕉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光告诉记者:“作为特殊商品,辨识黄金珠宝玉石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识其品质好坏,因此,在标识标注方面有别于普通商品,国家对此类商品的标识标注有严格要求。这既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承诺,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购买商品以及事后维权的重要依据。”

标识混乱误导消费者

“贵金属珠宝首饰投诉多集中在质量、标识和价格等方面。其中标签及印记是消费者识别贵金属首饰品质的重要信息来源。”宁德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介绍说。标签无中文名称,普通消费者无法获知该贵金属首饰的真实材质,从而导致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发生,如一些商家故意将“钯金”当成“白金”销售、以石英岩制品冒充翡翠制品。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厂家和经营者占有了大量消费者不具备的信息,而消费者属于弱势一方。

2014年10月起,宁德市霞浦县工商局在辖区内开展贵金属首饰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发现了3大乱象。

乱象一:未标印记。印记是打印或刻印在贵金属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国家强制性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12)》规定,印记内容应包括:厂家代号、材料、纯度以及镶钻首饰主钻石(0.10克拉以上)的质量。示例:某公司(厂家代号为ABC)生产的18K金镶嵌0.45克拉钻石的首饰印记应标注为ABC18K金0.45ctD。而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的首饰印记未标注厂家代号,大多数经营者的镶钻首饰印记未标注镶嵌物的材质及重量,甚至有少数经营者销售的首饰无任何印记,也未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乱象二:标签不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12)》规定,标签中应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例如铂950、铂Pt950、铂金950、白金950、白金Pt950。而在检查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大多数经营者销售的18K金贵金属首饰标签未标明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如只标注G750项链、AU750戒指等,而按照标准应标注为金750项链、金750戒指等。

乱象三:价格虚高。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贵金属首饰市场存在价格标注虚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常年虚高标价,然后再打折扣,消费者难以知晓产品真实价格。

多举措加强市场监管

“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贵金属首饰的违法行为、规范贵金属首饰的印记标识及标签是依法履行工商职责的具体体现。”宁德市霞浦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处罚只是手段,规范市场才是目的,我们希望贵金属珠宝行业的经营者能够加强自律,积极整改,促进贵金属珠宝首饰市场健康发展。”据了解,该局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共查处22起贵金属珠宝标识不合格案件。

据了解,针对贵金属珠宝首饰市场乱象,宁德市工商部门采取了5项措施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抽检力度;指导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畅通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开展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记者杨锋 张文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