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稽查局:上税收“黑名单”禁乘飞机高铁
2015-03-06 10:21:32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怎么做?一季度一次 网站上公布 税务机关于每季度终了3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法人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负有直接责任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违法情况、处理情况等等。 在此基础上,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具体执行惩戒措施的单位,督导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实施有效惩戒。 罚多久?公示期2年 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企业信息,网站公示期为2年。公布之日起满2年,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当事人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税务机关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者解除惩戒。 专家解读 联合惩戒措施多、力度大、影响广 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李刚认为,此次联合惩戒涉及的措施多、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能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李刚分析,这18项联合惩戒措施,几乎包括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提出的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又适用于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所有惩戒措施,可以实现对所有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 同时,联合惩戒涉及到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金蝉脱壳”、卷土重来,也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对此,厦门国税部门也透露,今年4月30日前,该局将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下一步,厦门国税局将围绕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各部门间密切协作,制定厦门本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增强联合惩戒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黄小璇 肖雨) |
相关阅读:
- [ 03-05]“于艳茹悲剧”背后的诚信危机
- [ 03-04]浙江一男子生活拮据 未还欠款15年后主动还钱显诚信
- [ 03-03]清除婚恋网站“蛀虫” 营造诚信上网之风
- [ 03-03]长乐举办群众文体活动宣传诚信文化
- [ 03-02]诚信贷再树行业标杆 推荐投资立奖现金100元!
- [ 03-02]“质量诚信 畅享消费”2015年“3.15”专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