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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施行

2015-03-09 11:06:36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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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并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生活刊记者从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出台的《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在《处罚办法》中还具有11个“给力”的亮点,包括列保护个人信息、惩治霸王条款等。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其中的故意拖延受罚、保障7日无理由退货、护航预付款消费等多项规定,与我区消费者关系密切,可谓是“实打实”的“福利”。

网购商家拒绝

“七日无理由退货”将受罚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此次《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今后,如若消费者在网购时发生退货纠纷,再也不用担忧卖家无理拒绝退货申请了。

网购商家又是怎么想的呢?生活刊记者借此采访了一些淘宝、微店商家,近半数的经营者表示没有听过此政策,还有一部分商家则明确表示“不可能做到7日内无因退款”。婷婷是一家皇冠级淘宝店店主,主营日本代购。她直言:“代购一行竞争激烈,店内的商品都是买手直接从日本商家处购买,绝大多数是不能退换的,拆封的就更不可能退换了。即使可以退换,退货一来一回的交通费又由谁来承担?本来就赚一点差价费用,如果客人要求7日内无理由退货,那么客人退货的货款该有谁来买单呢?”

生活刊记者又上网查询了几大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政策,像京东、1号店、亚马逊这些大型的电商平台都强调了退货时商品的“完整”、“保持出售时原状”,拆了封的商品似乎不属于该范畴。尽管从去年开始消费者就已经有了网购后悔权,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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