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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施行

2015-03-09 11:06:36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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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

要求退款超15日未退也要罚

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如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去年7月份以来,区消保委湘湖分会陆续接到辖区内多名消费者针对闻堰镇猎人健身俱乐部的投诉,称在该店办理的会员卡尚未来得及消费就被店家告知已将门面转让,将不再作为健身房使用,卡内金额面临着白白损失的危险。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了解核实,发现猎人健身俱乐部从2013年9月份开始营业后就持续亏损,导致店家无力继续经营健身俱乐部业务。区消保委湘湖分会联系到了闻堰镇另一家经营优良的闻风尚健身馆。最终,两个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了如下协议:由风尚健身馆接手原猎人健身俱乐部未消费完的会员卡客户,并额外赠送在此消费纠纷期间消费者损失的2个月健身时间,猎人健身俱乐部将原有的健身设施、空调设备等动产作价抵给风尚健身馆。此次调解,共为240多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但是,在实际消费纠纷中,商家往往拒绝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更是难上加难。此次出台的《处罚办法》对新《消法》针对预付卡消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的补充并明确处罚措施。

《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商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也将按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谨慎选择预付卡消费,最好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现金,同时做好预付卡购买凭证、服务情况、提出退款要求日期等证据的保留,方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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